关于实用新型的分类
发布时间:2016.03.02 重庆市查看:1160 评论:3
“一种药片,其特征在于:该药片由50%的A成分和50%的B成分组成”,这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搞不明白,实用新型不是保护产品的吗?
“一种药片,其特征在于:该药片由50%的A材料和50%的B材料组成”,这是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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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翔的弓箭
[3]思博镇镇长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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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梦千寻
只是化学领域的组合物权利要求应当用组合物的组分或者组分和含量等组成特征来表征,前一个表述为标准。
上述两者,都不是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实用新型保护对其形状和/或构造作出改进的产品,但不保护对其材料作出改进的产品。
参考: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十章第4.2节及第一部分第第二章第6.2.2节内容。
2016/03/02 19:16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happyZL
您给出的两种描述,应当都是人的肉眼不能直接观察到的。
一般新型的改进之处都是:形状的改变、部件之间相对位置的改变、部件之间连接方法的改变、电/液体/气体回路的改变。
2016/03/02 20:00 [来自黑龙江省]
0 举报Carbene
2016/03/03 08:17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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