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技术方案答复问题
发布时间:2016.02.19 广东省查看:1210 评论:3
审查意见内容:权1-4没有创造性,权利5、权9和权12有创造性,其中,权2引用权1,权3引用权2,权4引用权3,权5引用权4,权9引用权3,权12引用权2;其中权5,权9和权12是一个部件的3中结构,三个结构没有相同的必要技术特征,如果我将5,9,12中任一合并到权1,会不会产权单一性问题?请大神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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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
[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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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ZL
按照上述思路,修改方式是:将现有的权5、9和12作为三个独权,剩下的权项根据技术方案分别作为这三个独权的从权,权利要求书的权项数量可能会增加,呵呵。
至于修改后的三个独权之间是否存在单一性,则要看工作原理。如果这三种结构的设计原理是相同的,则不存在单一性问题。
2016/02/19 09:50 [来自黑龙江省]
0 举报熊猫
权5、9、12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技术效果是一样的,但是其采用的三种不同的结构,担心修改为3个独立权利要求之后没有单元性,如果没有单一性,只能进行分案吗
2016/02/19 09:5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happyZL
如果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的认为不具有单一性,并且申请人还要求保留所有的保护范围,只能分案处理。
当然,如果你认为复核单一性,也可以做一次意见陈述争取一下的哦。
2016/02/19 10:10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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