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9条第1款的理解
发布时间:2016.02.22 广东省查看:4610 评论:10
专利法第9条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关于这条专利有几个不清楚的地方,请大神指教!
1、相同发明创造的对比原则是一项权利要求与另外一个专利或者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那么有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为:A+B/C;另一个专利又两项权利要求分别为:A+B和A+C;那么这专利申请保护范围是否相同?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队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但忘记勾选同日申请,那么如果实用新型先授权,在发明授权时还适用这个发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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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
[3]思博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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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7nan8
2016/02/22 15:4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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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2 16: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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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A+B/C包括两个技术方案A+B、A+C,该两个技术方案与另一个专利中两项权利要求分别公开的技术方案相同
2016/02/22 16: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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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情况适用于那个法条,应该如何解决呀?
2016/02/22 16:4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熊猫
我看审查指南上对法9条一款的解释是同一专利或者专利的某一项权利要求,请问指南中有其他地方关于这条的解释吗
2016/02/22 16:4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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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一件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的另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并且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驳回其专利申请。
2016/02/22 16:5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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