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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分案申请问题

发布时间:2016.02.18 广东省查看:1290 评论:3

本申请是PCT申请,WO2011123456 保护一种化合物,结构式中R基为A,B或C。 中国第一次申请:201112345678,已授权,但缩小了权利要求范围,只保护R为C。 中国第二次申请:201512345678,中国第一次申请授权之前申请的分案申请,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与中国第一次申请完全相同。 还是保护一种化合物,结构式中R基为A,B或C。 问题: 1、分案申请合不合理??中国第一次申请中不存在单一性问题。 2、申请人为什么分案申请?我认为是申请人想保护R为A或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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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李工仲明 李工,请教下~~~

    2016/02/18 14:4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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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cuicm 发表于 2016-2-18 14:48
    @李工仲明 李工,请教下~~~

    1、没有不合理。申请人愿意写什么就写什么,这是他的自由,唯一需要讨论的,是“是否该给他授权”。

    2016/02/18 14:50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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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2、申请人为什么分案申请?我认为是申请人想保护R为A或B。

    自然是想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你猜的差不多。

    2016/02/18 14:51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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