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关于两个实施例的图号和零件号编号问题

发布时间:2016.01.30 四川省查看:4618 评论:4

请问:一个专利有两个实施例,第一个实施例有5张图,编号为图1到图5,零件有30个,分别是零件1至零件30;第二个实施例有4张图和25个零件,图号和零件号还用接着第一个实施例编号吗?另外第二个实施例和第一个实施例大部分都是相同的,说明书部分和第一个实施例相同的部分可否用一句话:某某部分与第一个实施例相同,不再描述”?谢谢!


分享

收藏(3)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回答第一题:
    实施细则18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
    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
    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在用于表示同一实施方式的
    各幅图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
    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
    记应当表示同一组成部分。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
    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
    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2016/01/30 20:33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2楼
    回答第二题,完全可以。

    2016/01/30 20:33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3楼
    不同实施例中,对同一个零件的附图标记,序号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不过,除非你有特殊的需要,还是建议你搞成一样的比较好。

    2016/01/30 20:3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4楼
    李工:编号这一块我懂了,另外请问实施例二相对于实施例一只是部分有变动,实施例二能否只写不同的部分?谢谢!

    2016/02/05 10:58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