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技术方案拆分还合并好?
发布时间:2016.01.18 广东省查看:3090 评论:12
A、B、C三者技术方案 ,B、C是A的下位概念,也可以说B、C是A的具备商业价值的具体实施。
那么将A、B、C三者打包成一个专利申请比较好呢?
还是将A、B、C拆分为三个技术方案进行先后申请比较好?
讨论下在实践中各自的优缺点,或者是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个人觉的拆分的好,鸡蛋分放在不同篮子上,互成掎角之势,形成小专利网。
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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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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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qingml
具体实施例作为下位概念,完全可以和上位概念放在一个申请文件中,这样无论从省钱、保证新创、保证公开充分等角度看,都是最优选择。
2016/01/18 17: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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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17:15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yaoqingml
2016/01/18 17:1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a6047
将来面临无效程序,或者别人恶意发起无效程序,是写成一个专利的好,还是写成三个专利的好
2016/01/18 17:2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yaoqingml
这个和写成一个还是三个关系不大。如果A、B、C三个方案本身都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话,A、B、C简单组合形成的技术方案一般也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2016/01/18 17:2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水娃
这和你搞成几个专利没什么关系吧?按三楼说的干好了,独权+独权+独权+组合独权+。。。还可以省钱
2016/01/18 17:30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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