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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技术方案拆分还合并好?

发布时间:2016.01.18 广东省查看:3090 评论:12

本帖最后由 a6047 于 2016-1-18 17:55 编辑

A、B、C三者技术方案 ,B、C是A的下位概念,也可以说B、C是A的具备商业价值的具体实施。

那么将A、B、C三者打包成一个专利申请比较好呢?
还是将A、B、C拆分为三个技术方案进行先后申请比较好?


讨论下在实践中各自的优缺点,或者是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个人觉的拆分的好,鸡蛋分放在不同篮子上,互成掎角之势,形成小专利网。
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标签: 专利申请 技术 专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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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a6047 发表于 2016-1-18 17:58
    嗯,明白了,还有再请教下,如果具体实施例单独申请一个专利有没有好处

    具体实施例作为下位概念,完全可以和上位概念放在一个申请文件中,这样无论从省钱、保证新创、保证公开充分等角度看,都是最优选择。

    2016/01/18 17: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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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三个鸡蛋,放一个篮子里是三个鸡蛋,放三个篮子里还是三个鸡蛋嘛

    2016/01/18 17:15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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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如果你不嫌以后分案麻烦的话,一个申请文件,A、B、C各一个独权,A、B、C之间的关系再形成几个独权,在此基础上写从权。审查员可能在提出单一性问题的同时把新颖性、创造性也审一下,没有新创的权利要求到时就不用分案了。

    2016/01/18 17: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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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水娃 发表于 2016-1-18 17:15
    三个鸡蛋,放一个篮子里是三个鸡蛋,放三个篮子里还是三个鸡蛋嘛

    将来面临无效程序,或者别人恶意发起无效程序,是写成一个专利的好,还是写成三个专利的好

    2016/01/18 17:2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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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a6047 发表于 2016-1-18 17:22
    将来面临无效程序,或者别人恶意发起无效程序,是写成一个专利的好,还是写成三个专利的好

    这个和写成一个还是三个关系不大。如果A、B、C三个方案本身都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话,A、B、C简单组合形成的技术方案一般也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2016/01/18 17: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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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a6047 发表于 2016-1-18 17:22
    将来面临无效程序,或者别人恶意发起无效程序,是写成一个专利的好,还是写成三个专利的好

    这和你搞成几个专利没什么关系吧?按三楼说的干好了,独权+独权+独权+组合独权+。。。还可以省钱

    2016/01/18 17:30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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