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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写法与是否侵权的判定

发布时间:2016.01.15 江苏省查看:2809 评论:11

请问各位,如果权利要求写的是“XX由A和B组成”,也即采用了封闭式写法,而被控产品是由A、B和C组成,那么被控产品是否落入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呢?算不算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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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是,算

    2016/01/15 16:49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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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一般除了化学类的很少写成封闭式吧,至于是否侵权,个人认为要看具体的产品结构,进行个案分析

    2016/01/15 16: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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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对于真正的封闭式写法而言不落入,因为封闭式写法已经明确将A+B+C的方案排除在保护范围外。但要注意,实际中不是写成“XX由A和B组成“就会被认为是封闭式写法,法院倾向于通过说明书以及一系列的审查意见和答复来判断权利要求是不是真正的封闭式。

    2016/01/15 16: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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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若权利要求真正是封闭式,那么被控产品没有落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

    2016/01/15 17:1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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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不一定

    2016/01/15 17:12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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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能否放具体案例,说明一下。

    2016/01/15 23:5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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