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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涉及到抵触申请的审查

发布时间:2016.01.04 广东省查看:1278 评论:1

例: A:PCT国际专利申请,通过中国专利局提交,要求日本专利优先权,优先权日2014.01.01,PCT申请日2014.12.31,尚未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B:中国专利申请,申请日2015.05.01,公开日2015.08.01,已进入实审程序 A和B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且均符合新颖性以外的授权条件 问:在A未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B专利申请该如何进行审查?先授权,待A进入中国并授权后,请求人根据需要将B无效?还是,将B搁置,直至A进入中国或者超过时限而未进入中国,然后再进行审查? 个人认为第一种情形的可能性较大,第二种情形需审查员能找到A,且搁置太长时间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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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在A未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B专利申请该如何进行审查?先授权,待A进入中国并授权后,请求人根据需要将B无效
    ————————————————————————
    对。至少因为谁也不能保证A要进入到中国国家阶段。

    2016/01/04 15:4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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