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同样发明创造问题
发布时间:2015.11.26 广东省查看:2077 评论:17
实在是不想吐槽,实在是不能认同,就想问问大家怎么看下面这个问题
专利申请1:一种装置,其包括支撑件A。
专利申请2:一种装置,其包括支撑件A,A为板状。
不同申请人,同日申请,均为实用新型
审查员认为不符合法9条规定,理由如下:虽然存在区别特征“A为板状”,但该区别特征对于技术方案的实质以及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未产生明显影响,两者技术方案实质相同。
上述技术方案中,该支撑件只要起到支撑作用即可。因此,实际上,支撑件A可以为各种形状及各种结构。而板状仅为其中一种结构,支撑件可以为板状之外的其他各种形状,甚至可以为杆状、条状,采用遥控的升降装置也未尝不可。
实在搞不明白这两个方案怎么就实质相同了,对于法9条而言,区别技术特征必须产生如创造性而言的有益效果?
对于法9条,法、细则、指南甚至操作规程并无上述规定,操作规程中对于同样发明创造的认定以技术方案为基础,并举例“由三层板制成”与“由三层板拼接而成”属于不同的发明创造,本案与该例子类似。
不明白审查员作出上述认定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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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煞
[6]思博省省长
主题:15 回帖:1193 积分:2409
happyZL
据我对初审的审查员的了解,他们的技术水平一般,提出的审查意见也经常不太靠谱,我有一个案子,初审审查员用了一篇明显不同的对比文件,用评价创造性思路评价新颖性,经过两次答复竟然给驳回了,申请人气得要命,花钱走了复审程序,这都快一年了,还没有消息。
所以,遇到这种技术论点错误的初审审查意见,不要生气,伤自己,呵呵。耐心的与审查员沟通吧,没有其他办法。
2015/11/26 20:03 [来自黑龙江省]
0 举报天煞
跟审查员打过电话说过,跟她说过这个问题,她的答复是她得去问问领导
跟这种情况类似的,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发明授权时要克服法9条的问题,有些客户需要保留两件专利,我们将发明的一个特征再具体细化一下,都授权了
2015/11/26 20:2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专利申请2:一种A,其包括支撑件A,A为板状。
不同申请人,同日申请,均为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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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婶岔媛能告诉你还有人跟你申请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吗?
那一篇文件是否处于公开的状态。
如果不是处于公开的状态,那么是不应该告诉除了申请人、代理人之外的任何人的。
婶岔媛找到这样的对比文件,是违反了A21的。
这是应该可以投诉的。
2015/11/26 20:45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这个就没法讲什么道理了。
2015/11/26 20:46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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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认定为同样的发明创造,不必要产生如创造性而言的有益效果。
2015/11/26 20:50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天煞
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同一方案申请的两篇
前面说的情况是答复一通时修改后的,提交时疏忽了,交 了同样的
2015/11/26 20:5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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