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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查意见答复是否一定会被视撤?

发布时间:2015.12.10 河南省查看:2547 评论:6

本帖最后由 智航小蚂蚁 于 2015-12-10 20:00 编辑

一实新,9月10日发的一审,结果答复了一直未报走,12月10日即今天才发现,但还未发出视撤通知书,是否可以跟审查员沟通说明情况,不要视撤?
另外,视撤后是否可以要求优先权重新提交实新申请?(同日申请的发+实)

标签: 视撤 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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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办理恢复

    2015/12/10 22:0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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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是否可以跟审查员沟通说明情况,不要视撤?
    ——————————————————————
    可以说,但是按照规矩,婶岔媛是很有可能不同意的。

    2015/12/10 22:3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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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视撤后是否可以要求优先权重新提交实新申请?(同日申请的发+实)
    ——————————————————————
    你可以这么干,这么干没有人不允许。但是你这么干了之后,会造成一种结果,你的发明申请会损失通过放弃具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而使得发明申请获得授权的权力,除了这个以外,你也没有什么损失了。

    2015/12/10 22:3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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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5-12-10 22:34
    视撤后是否可以要求优先权重新提交实新申请?(同日申请的发+实)
    ——————————————————— ...

    为什么会损失这个权利呢?

    2016/11/03 17:2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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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start_2012 发表于 2016-11-3 17:25
    为什么会损失这个权利呢?

    不满足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第二句话的所有条件。

    2016/11/03 17:2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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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start_2012 发表于 2016-11-3 17:25
    为什么会损失这个权利呢?

    建议你自己看看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3章的最后的内容。

    2016/11/03 17:2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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