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附图提交错误
发布时间:2017.02.17 河南省查看:2137 评论:2
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人申请了两项,同日申报,在CPC客户端编辑上报时,先编辑了一项,然后导出又导入,编辑第二项,但是忘了修改附图,造成第二项的附图上传为第一项的附图的。一审批出附图与说明书不对应,就补正了正确的附图,二审审查员认为修改超范围,说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请问补交附图是否超范围?
本人理解:附图错误属于明显错误,两个是不同的主题,第二项只有一个附图,并在说明书中有附图说明,编号说明,第一项是三个附图,附图明显差别比较大,补正正确的附图,属于修改明显错误,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第8节关于法三十三条修改超范围的解释,修改明显的错误,不能被认为是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并且,补交的附图,与说明书实施例记载的内容一致,属于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方案描述的内容中的一种具体情况,在其范围之内,不应当理解为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不知各位老师和同行有何见解,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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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航小蚂蚁
[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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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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