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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查的一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5.11.21 浙江省查看:2379 评论:29

假如我想提交一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例如:1、一种XX产品,其特征在于:A+B+C+D+E+F+G+....,(写的很啰嗦,很细,保护范围非常的小),审查员找对比文件D1,其公开了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A,两者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达到的技术效果都相同,申请中的B和B以后的所有技术特征都为非必要技术特征,对解决技术问题不起任何作用,那么审查员会通过哪个或哪些法条来处理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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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放心吧,审查员会直接给你授权

    2015/11/21 17:14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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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水娃 发表于 2015-11-21 17:14
    放心吧,审查员会直接给你授权

    ,同意,不过如果审查员真的想*毙这个专利的话,他会怎么做?

    2015/11/21 17:5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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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会用A26.4吗?清楚、简要

    2015/11/21 18:13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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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插班生 发表于 2016-1-2 00:53
    ,同意,不过如果审查员真的想*毙这个专利的话,他会怎么做?

    具体做法:A与无新颖性,BCDEFG在A的基础上容易想到

    2015/11/21 18:20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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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蝶舞翩跹 发表于 2015-11-21 18:13
    会用A26.4吗?清楚、简要

    清楚、简要应该不可能,我个人理解清楚大多指的是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没有引用基础,模糊词汇等,简要也就是别说些废话,打广告,过多说效果等

    2015/11/21 18:2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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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水娃 发表于 2015-11-21 18:20
    具体做法:A与无新颖性,BCDEFG在A的基础上容易想到

    以前遇到的是审查员会简单说一句“所述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连个对比都没,就这么一说,要么就说“不涉及技术方案的实质核心,对解决技术问题没有明显影响”

    2015/11/21 18:3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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