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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大胆说一句得罪人的话

发布时间:2015.11.12 新加坡查看:5199 评论:38

对于因为担心创造性而以橡胶圈为独权的,我估计都是有实操经验的,因为能想那么多,能为交底材料中超过80%篇幅的内容担心缺乏创造性而放弃的,是需要分析能力和勇气的 ---- 对上号的,您,会不会是辅导老师常说的那种”想多了“的那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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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为什么都这么排斥分案呢……不同技术问题不同方案,分个案不是很正常

    2015/11/12 16:3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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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是这样的,一时概括不出来,时间不等人,就把橡胶圈推上去了。之所以把橡胶圈推上去,而不是紧固装置三个实施例中之一,是因为这样才能把三个实施例的紧固装置都作为从权,我当时就是这么考虑的。

    2015/11/12 16:4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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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去年”药盒派“一样通过考试就说明,想多了,细节把握得紧,一样过!

    2015/11/12 16:43 [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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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airman_yuyang 发表于 2015-12-23 23:41
    我是这样的,一时概括不出来,时间不等人,就把橡胶圈推上去了。之所以把橡胶圈推上去,而不是紧固装置三个 ...

    这样写 每个从权的技术方案都成了”橡胶圈“加“紧固装置”,保护范围都被限制进圈里了,。。。

    2015/11/12 16:44 [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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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lily2lee 发表于 2015-11-12 16:44
    这样写 每个从权的技术方案都成了”橡胶圈“加“紧固装置”,保护范围都被限制进圈里了,。。。

    有分案啊,橡胶圈的独权,自然是可以进一步限定紧固装置的,三个实施例的紧固装置,再分别分案。一共写了四个分案。

    2015/11/12 16:4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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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airman_yuyang 发表于 2015-11-12 16:41
    我是这样的,一时概括不出来,时间不等人,就把橡胶圈推上去了。之所以把橡胶圈推上去,而不是紧固装置三个 ...

    但是橡胶圈并不是委托人的主要技术贡献,并且如果这样写权项,别人做的不带橡胶圈但是带紧固装置三个,那就完全不侵权了,这能保护委托人利益吗?

    2015/11/12 16:50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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