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实务难点就在于权利要求的撰写了,权利要求到底该怎么写,尤其是三个实施例究竟该不该、能不能上位概括是大家争议的焦点,下面我单独就三个实施例的上位概括谈谈自己的看法,欢迎批评指正。
我认为三个实施例有如下共同点:都有卡箍本体,卡箍本体都有两个连接端(姑且称之为第一连接端和第二连接端),两个连接端之间都通过一个紧固装置连接,紧固装置的一端均与卡箍本体的第一连接端铰接,卡箍本体的第二连接端均设置有定位部,紧固装置都包括了一个定位件和紧固件,定位件均可以经过转动后卡入或嵌入卡箍本体的定位部,紧固件都可以在定位件卡入定位部后通过相对于定位件的转动紧固卡箍。
下面具体说明每个实施例中,定位部、定位件和紧固件分别是什么。
第一个实施例中:闩盖即为紧固件,连杆为定位件,卡箍本体一端设置的带孔的U型槽结构即为定位部。
第二个实施例中:压盖即为紧固件,环钩即为定位件,卡箍本体一端设置的弯起来的部分(具体名称忘记了)即为定位部。
第三个实施例中:螺母即为紧固件,螺杆即为定位件,卡箍本体一端设置的U型槽结构即为定位部。
其中之所以想到定位,得益于涉案专利中的“预定位装置”这一结构,但是仔细想想,仅有上面这些技术特征也未必能解决“快速装配”的技术问题啊。
技术交底材料中提到,现有技术中之所以装配费时费力,主要是因为需要将螺栓或螺母完全拧出或拧入,那为什么实施例三使用了螺母,却不需要将螺母完全拧出来拆卸卡箍呢?灵机一动,突然发现,三个实施例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共同点,那就是“紧固装置都是抵紧卡箍本体的外表面来紧固卡箍的”!这样才导致实施例三中的螺母仅需轻轻一松,即可拆卸卡箍!
综上所述,根据发现的三个实施例的共同点,结合三个实施例均要解决的“如何快速装配”的技术问题,特写出如下上位概括的独权:
一种卡箍,包括卡箍本体,卡箍本体包括第一连接端和第二连接端,第一连接端和第二连接端之间通过紧固装置连接,其特征在于,紧固装置的一端与第一连接端铰接,第二连接端具有定位部,紧固装置包括定位件和紧固件,紧固件与定位件之间转动连接,紧固卡箍时,转动所述定位件可卡入所述定位部,定位件卡入定位部后,转动紧固件可抵紧卡箍本体的外表面以紧固卡箍。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xzz182022546
2015/11/09 20:22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狗尾巴草
2015/11/09 20:31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bshilaw
2015/11/09 20:31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 举报bshilaw
2015/11/09 20:38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 举报二哥读春秋
2015/11/09 21:01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rongrongzi
2015/11/09 21: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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