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新颖性的推定丧失
发布时间:2010.12.29 广东省查看:5870 评论:10
昨日在广州参加专利局的一个培训
一处长级提出这个一观点:申请日之前有国内文章公开了待保护菌种的生理生化特性
因此,根据这一特性,反推菌种已经公开
其依据是:国内文章公开了微生物的特性,则文章的发表人有义务向公众提供这种菌种
举的例子中,有一个是申请自己承认申请专利保护的微生物的特性确实描述在了自己的毕业论文中
另一个例子是一文章只是公开了微生物的一些特性,与申请保护的微生物之间还是有所不同的,
推定申请的微生物无创造性(由于讲的课件与拿到手上的课件不一样,意思表达可能存在出入,请见谅)
不知这样做是否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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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ish
[6]思博省省长
主题:28 回帖:318 积分:1983
rayman116
2010/12/29 17:0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freed
2010/12/29 17:0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yijgui
为什么?我的成果,就是不申请专利,也没有义务免费给你用啊!
2010/12/29 17:0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夏普射手
2010/12/29 23:30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twinkle_z
这个内容我听说了,觉得好像没有法律依据,只不过是局里面的内部规程而已。甚至更进一步,以后人家写文章后面都增加一个保留条款:说明发表文章不代表作者有义务向社会公众提供生物样品,这样是否可以绕过局里面的内部规程呢。
2010/12/30 00:2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hoping_1981
2010/12/30 16: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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