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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缺陷,继续著录项变更需再次缴费么?

发布时间:2015.08.09 四川省查看:4277 评论:4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5-8-9 18:35 编辑

如题,(1)楼主于2015年1月22日提出著录项变更申请,同时缴费200元,1月27日收到“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指出未提供权利转让证明……楼主又于2015年7月23日,补充权利转让证明材料,是否需要再次缴费?(2)如不需要缴费,请问收到“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多少时间内继续著录项变更,不用再次缴费呢?

标签: 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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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需要重新缴费。在缴费3年内都可重新申请著录项目变更或者申请退款。

    2015/08/10 13:3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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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Hestia_Tse 发表于 2015-9-20 20:31
    不需要重新缴费。在缴费3年内都可重新申请著录项目变更或者申请退款。

    谢谢大侠

    2015/08/10 20:14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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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Hestia_Tse 发表于 2015-8-10 13:31
    不需要重新缴费。在缴费3年内都可重新申请著录项目变更或者申请退款。

    请问您知道怎么申请退款吗?

    2017/06/02 15:43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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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xin194 发表于 2017-6-2 15:43
    请问您知道怎么申请退款吗?

    写意见陈述。

    2017/06/04 16:4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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