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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有关现在国知局对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

发布时间:2015.07.09 上海市查看:1535 评论:2

最近接到个OA,整个权利要求就是个商业方法,服务店,经销商,厂家之间怎么针对客户的电池使用情况对客户进行服务,例如将待更换的电池放在服务点,服务点为客户的电池组进行更换等等。 以我对专利的理解,商业方法是不受保护的,即使商业方法能够受到保护,也是因为其具备技术特征,但该专利全无技术特征描述,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的描述时“XXX在商业方法领域是常见的经营方式”,然后以创造性来驳,这是不是意味着纯粹的商业方法已经专利的保护客体?

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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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根据我的了解,使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商业方法已经是专利保护的客体,但要求具备技术特征,解决技术问题。使用接计算机本身就有技术特征了,但看不出解决了什么技术问题。

    2016/07/06 13:16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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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楼主可以参考:
    http://www.mysipo.com/thread-34954-1-1.html
    看该帖子中8层的附件能否对楼主表帮助。

    2016/07/06 17:48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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