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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与否?

发布时间:2010.12.23 广东省查看:4150 评论:4

刚接触专利工作, 遇到发明人提供的几个案子,需要大家帮助下,下面举例说明:就说一张桌子由桌面和支撑柱组成,现有桌面是三角形,我们的桌面是菱形、长方形、正方形等,而区别特征就是桌面的形状,并且都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大家说可以把我们的发明写在一个专利中吗?这里主要是共同的构思问题,共同构思:共同具有特定的技术特征。关键是特定的技术特征,大家说长方形,正方形之间有共同的特定技术特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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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貌似一个外观设计申请就搞定了吧

    2010/12/23 16:1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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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人浅见:
    可以上位概括(如本案可概括为四边形的桌面)独权,具体形状写在从权,这样可以满足单一性,为申请人节省费用。实际案子,可能较复杂,可以从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功能性概括。具体形状(菱形、长方形、正方形)之间,貌似缺乏单一性,实在不能上位概括,可以分案。

    2010/12/23 16: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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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kunako 于 2010-12-23 22:40 编辑

    非三角形我看行

    2010/12/23 22:38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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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严格意义上讲,应该算是另案申请吧。

    2014/10/03 22:2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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