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的本意是以技术公开换取技术创新的市场保护,简单地说,保护创新应该是市场保护,准确地说是创新的市场保护,而不是没有市场的创新保护或者保护创新,原因在于创新保密也可以保护创新。没有市场价值的创新,没有保护价值。
非正常专利申请是不以保护市场技术创新的专利申请,有一定创造性却没有无效价值和市场技术竞争价值(只有本领域技术人员才能判断市场价值,非本领域技术人员只能根据是否被市场竞争主体无效的数据判断)。非正常专利申请徒有其创造性之名,却无市场竞争价值(国内市场实用性)和技术进步与生命价值之实。从专利申请的技术问题、技术特征、技术效果这三要素分析,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技术问题不是高频词高价值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没有市场技术竞争价值或者推动技术进步,技术特征的创造性就没有价值。非正常专利申请人及发明人试图通过一个审查员个体3个工作日的审查取得国家级技术认证(本质上就是在领域技术上欺负一个技术小白、非资深领域技术人员,无效成功率高达百分之50以上就是证据),并以此获得非专业人士、管理层认可及非市场回报。
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危害是申请、审查、维护及公职奖励过程中浪费了大量国有资金,没有也不会产生任何市场效益和推动社会技术进步。非正常专利申请也可以理解为“专利制度异化为系统化结构化的中国特色的面子工程、专利造假和学术腐败”。市场回报是评判专利申请非正常强度的基础。没有市场回报就是非正常。市场回报越大则越正常。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以市场竞争和市场盈利为目标,根源在于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国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程度的垄断特色。按照市场回报评判专利非正常,则中国专利申请量将下降至少50%以上。
大量非市场竞争主体申请了大量不以保护市场技术竞争为目标的专利申请或者没有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假专利),这类申请大多是原地拉磨式的“闭门造车”、“重复发明轮子”以及特征堆砌之作,其发明人人数大于3个或者更多,其申请目的是公职职场职称奖励需要,不是市场需要。大量非市场竞争主体没有市场竞争压力,不在市场技术竞争一线,很难做出有竞争力和有竞争价值的技术研究。例如,海关等相关单位,不需要市场竞争却申请了大量专利,就是证据。海关申请的这些专利,大部分是自己用过一次或者没有验证过,他人很少采用或者极易规避。分析发明专利的缴费时间可以验证这个论断的准确性。每年法院专利确权、无效、侵权案件的数量及其专利申请人中非市场竞争主体的数量远低于企业就是证据。民营经济才是中国创新的主力。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治理必须从申请人和发明人开始,针对非市场竞争主体的专利申请从严审查,分而治之,对于中小学等非市场竞争主体的非职务业务发明一律驳回,对于发明人超过3个的专利申请从严审查,严格审查专利申请的实用性和市场竞争前景。技术竞争与市场技术竞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市场技术竞争只是技术竞争中很少的一部分,其目标是市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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