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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超范围修改吗?

发布时间:2015.06.05 浙江省查看:4882 评论:17

一个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文件中写了 xxx产品,其特征在于包括a、b、c。 后来觉得不妥,想改成 xxx产品,其特征在于包括a、b、c,所述c置于d中。 权利要求的范围是比原来缩小了,但是原权利要求和说明文件都没有提到d。这样修改是不是超范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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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得增加原有权利要求和说明书所没有提到的,肯定超出范围了。

    2015/06/05 16: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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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2015/06/05 16: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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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d这个概念,如果在原申请文件中没有以任何的方式提到,那么肯定是修改超范围,违反A33了。

    2015/06/05 16:4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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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请注意:
    修改是否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修改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比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或者小,
    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很多人都把这两者混为一谈了。

    2015/06/05 16:4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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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jinhucn 于 2015-7-17 00:04 编辑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5-7-16 23:46
    请注意:
    修改是否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那么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修改专利权利要求的时候既不允许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也不允许比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但是可以在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内比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小。

    2015/06/05 17:0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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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jinhucn 发表于 2015-7-17 00:02
    那么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修改专利权利要求的时候既不允许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也不允许比原权利要 ...

    不对,一个涉及修改实质,一个涉及修改时机。

    2015/06/05 17: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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