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发布《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指引》,整理的10 大关键点
发布时间:2025.12.09 广东省查看:94 评论:0
一、保护客体的核心界定
申请专利的 GUI 设计需以产品为载体,手机、电脑、VR 设备、汽车、家用电器等均属合法载体,但单纯图案无产品依附的设计不被保护。同时,设计必须具备新颖性,不得是所属领域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常规图案及布局,局部外观设计也需满足新设计要求。需特别注意,游戏界面(含整体场景及局部功能模块)、屏幕壁纸、开机画面等与人机交互无关的设计,一律不属于保护客体。
二、人机交互的硬性要求
GUI 设计必须围绕人机交互功能展开,交互方式可包括点击、触摸、滑动、语音等。例如,手机的移动支付界面、智能手表的计时控制界面等具备交互功能的设计符合要求,而单纯的网页图文排版、软件欢迎界面等无交互属性的设计,将被驳回申请。局部外观设计申请同样需满足人机交互关联要求。
三、产品名称的规范撰写
产品名称需同时包含 “图形用户界面” 字样、具体用途及应用产品,规范示例为 “手机的拍摄模式选择图形用户界面”“电子设备的充电信息动态图形用户界面”。禁止出现缺少产品载体、缺少具体用途或用途过于笼统的命名,如 “电子设备软件的图形用户界面”“交互图形用户界面” 等均不符合要求。动态 GUI 需添加 “动态” 字样,局部设计需明确局部名称。
四、图片与照片的提交标准
申请需提交足够数量的视图,包括六面正投影视图、立体图、变化状态图等,确保清晰展示设计要点。若 GUI 在视图中占比过小,需补充局部放大图;难以确定界面区域的,需在简要说明中明确界定。界面中的必要文字需完整保留,不得全部用 “×” 替代,避免导致交互功能模糊。视图命名需规范,起始状态视图为主视图,多界面按顺序标注 “变化状态图”。
五、简要说明的必备内容
简要说明需涵盖产品名称、产品用途、GUI 用途、设计要点及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 / 照片。局部外观设计需补充局部用途,动态 GUI 需说明交互方式及变化过程。需注意,简要说明仅可解释设计内容,不得涉及设计思路、方法等无关信息,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六、申请提交的三种方式
根据设计要点不同,可选择整体外观设计、局部外观设计或动态 GUI 申请方式。设计要点仅在于 GUI 的,建议采用局部外观设计方式提交;可适用于任意电子设备的 GUI,可选择不带产品载体的提交方式。整体申请需展示产品完整设计,局部申请需用虚线绘制产品以明确 GUI 位置比例,动态 GUI 需提交关键帧视图,必要时补充视频文件。
七、合案申请的适用情形
单界面设计若包含多个功能关联的分区,无论保护整体还是局部,均可作为一项外观设计申请。多界面设计中,垂直界面(顺次进入的下一级界面)因功能统一、逻辑清晰,可合案申请;平行界面(同级不同功能界面)需符合相似设计要求方可合案,否则需分别提交。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设计合案申请,数量不得超过 10 项。
八、相似外观设计的判定标准
相似外观设计需满足两项核心条件:一是应用产品为同一类别,二是整体视觉效果相似。判定时需综合考虑产品设计与 GUI 设计,多界面设计需整体比对图文布局及变化过程,局部设计仅对比请求保护的局部区域。不同产品的 GUI 设计不得作为相似设计合案申请。
九、内容画面的规范表示
影片画面、商品图片、新闻图片等不属于 GUI 本身的内容画面,不得出现在主视图及变化状态图中,仅可在参考图中以空白、“×”、单一色块或半透明层表示,并在简要说明中注明 “可变” 或 “属于内容画面”。特殊情况下,为展示功能必需的实景画面(如导航街景),需明确标注不属于保护内容。
十、权利冲突的规避要点
申请需避免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等。使用肖像、商标等元素时,需提供权利人授权证明;参考图中的肖像及隐私信息需模糊化处理。地图使用需符合《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采用标准地图及国界线画法,避免因地图违规导致申请失效。
遵循上述关键点,可有效提升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通过率,切实保护创新主体的设计成果。相关主体需严格按照官方指引要求准备申请文件,确保每一项流程都合规合法,让 GUI 创新获得稳固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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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_Q0zonm_9975
[1]思博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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