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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Assignment签署问题

发布时间:2025.09.15 江苏省查看:108 评论:0

各位做美国专利申请的大佬,有个情况咨询下:

我们要在美国做一个专利申请,但是相同的技术内容已经在国内申请过专利了。因此美国专利是以国内专利为优先权走巴黎公约申请的。
中国专利在先申请:申请人为A公司(中国公司),发明人为C(发明人为1个,中国人),公司法人为D。
美国专利在后申请:申请人为B公司(美国公司),发明人为C(发明人为1个,中国人),公司法人为C。
申请的时候Assignment是应该签署两份的。

中介机构给我们做的两个Assignment是这样的:
Assignment-1:是发明人C将相关专利权利转让给申请人B公司。
Assignment-2:是申请人A公司将相关专利权利转让给申请人B公司。

但是我个人认为,应该是:
Assignment-1:发明人C将相关专利权利转让给申请人A公司。
Assignment-2:申请人A公司将相关专利权利转让给申请人B公司。

能不能请大佬看看哪种方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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