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关于优先权和分案

发布时间:2025.07.06 上海市查看:1900 评论:10

实务明显设坑了,专利法学不好,实务估计也没法避坑了。 关于今年的实务, 两点菜鸟见解,不知道对不对,做题过程中第一题花费太多时间。 首先,关于优先权,由于未通过保密审查,不能享有附件2的优先权。 其次,关于分案,泄密后6个月内可以主张新颖性,但是我都没空去分析时间,就感觉提干给了,应该是要删除鞋舌内设置控制盒。而且说明书中也特地提到了:为了降低成本,可以仅采用压力传感器一种装置。那么说明:这个三联动装置不是必要特征,也就没必要单独分案保护了。应该是出题人设了坑,也给了提示。


分享

收藏

点赞(1)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补充下,题干中确定泄密的时间,不会是以泄密时距离2025.07.06这个考试时间吧,那就超了6个月了,不能主张新颖性,三联动装置属于现有技术了…

    2025/07/06 14:08 [来自上海市]

    2 举报
  • 第2楼
    以涉案专利授权公告号2025年6月5号

    2025/07/06 14:52 [来自福建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5-07-06 16:39:16 [来自上海市]

      回复 0 举报
    • 2025-07-06 17:02:25 [来自广东省]

      回复 1 举报
  • 第3楼
    权1是压力传感器,优先权是加速传感器,权1方案没记载在优先权文件中,没有优先权;

    撰写发明点应该是可拆卸连接在鞋面上,设置在鞋舌上对比文件2公开了。
    至于分案:我认为分不分都行,第一个方案应该是控制盒可拆卸连接;解决便于跟换的问题。
    第二个方案是压力传感器和加速传感器(需要上位),解决数据准确的问题

    2025/07/06 14:54 [来自黑龙江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5-07-06 14:59:27 [来自上海市]

      回复 0 举报
    • 2025-07-06 15:06:40 [来自上海市]

      回复 0 举报
    • 2025-07-06 15:08:26 [来自黑龙江省]

      回复 0 举报
  • 第4楼
    我到现在才弄明白,原来泄密后的东西就是涉案专利…也没把技术交底和没和涉案专利做比较,反正就忽略了实施例1-2…

    2025/07/06 17:08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