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权和分案
发布时间:2025.07.06 上海市查看:1900 评论:10
实务明显设坑了,专利法学不好,实务估计也没法避坑了。
关于今年的实务,
两点菜鸟见解,不知道对不对,做题过程中第一题花费太多时间。
首先,关于优先权,由于未通过保密审查,不能享有附件2的优先权。
其次,关于分案,泄密后6个月内可以主张新颖性,但是我都没空去分析时间,就感觉提干给了,应该是要删除鞋舌内设置控制盒。而且说明书中也特地提到了:为了降低成本,可以仅采用压力传感器一种装置。那么说明:这个三联动装置不是必要特征,也就没必要单独分案保护了。应该是出题人设了坑,也给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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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必过
[1]思博村村民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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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必过
2025/07/06 14:08 [来自上海市]
2 举报fx_Fns51C_0940
2025/07/06 14:52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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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发明点应该是可拆卸连接在鞋面上,设置在鞋舌上对比文件2公开了。
至于分案:我认为分不分都行,第一个方案应该是控制盒可拆卸连接;解决便于跟换的问题。
第二个方案是压力传感器和加速传感器(需要上位),解决数据准确的问题
2025/07/06 14:54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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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6 17:0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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