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审查

发布时间:2025.06.29 山东省查看:1893 评论:4

在专利的审查中 可以在对比文件1和2结合后生成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再引入对比文件3 去评价本申请的创造性吗? 不是应该单一的结合吗即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单独结合或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单独结合?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多篇评述创造性,尤其是那种简单元素堆加的发明创造

    2025/06/29 19:38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0 举报
  • 第2楼
    可以混合对比  要不然呢

    2025/06/29 21:20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
  • 第3楼
    实际上,并没有明确条款规定只能两两结合。

    2025/06/29 23:2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4楼
    可以的,不过一般审查员会这么表述:“本申请相比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是A和B,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A,对比文件3里面有B,并且对比文件3或公知给出了将B运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问题的技术启示”、“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 1 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 2-3 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2025/06/30 09:49 [来自江苏省]

    3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