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从显著性看,影响商标的获权吗?

发布时间:2024.11.07 北京市查看:184 评论:0

许多企业在寻求代理机构专业的商标协助时,都会在和专业代理人沟通时,听到“商标显著性”这一词汇并对其不理解。那么到底什么时候商标显著性,商标显著性要怎么样才能保证商标的授权?今天我们就来简单聊下商标显著性及其对商标授权会产生什么影响。

87.jpg
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我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即某一件标志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能够让相关公众认为其应该或者实际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有关。

根据《商标审查指南》第四章 商标显著性的审理审查,也提到“商标的显著特征,即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标志获得商标注册的重要要件。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征,具体来讲,是指商标能够使消费者识别、记忆,可以发挥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与作用。”
企业微信截图_20241107163218.png

上述提到商标的显著性体现在商标的独特性、区别性和可识别性。一个商标的显著性强弱离不开三个要素。
商标标志的独特性,也可以理解成独创性。独创性独特性越强,商标的显著性就越强。 对文字商标而言,臆造词相对与固有词的显著性要强。如“华为”作为商标,显著性高于固有词“故宫”。 对于图形商标来说,虚构事物的图案比客观存在事物的图案的显著性要强。例如,虚构的外星人图案作为商标,其显著性强于客观存在的动物的图案。

商标标志与其标识商品或者服务的关联性。关联性越弱,显著性越强。针对这点有一个非常经典的例子,“苹果”商标,使用在毫无关联性的第9类手机上,本身苹果和手机的关联性弱,因此显著性就强,反之若用在第30类水果上,则关联性强,缺乏显著性,从而导致被绝对性条款驳回。


商标标志的可识别性。可识别性越强,显著性越强。
太复杂或者太简单的标志都不利于大众记忆和区分,当然也要考虑商标的显著性的获取方式:固有显著性和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固有显著性是商标本身具有的,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则是商标本身通过不断地实际使用获得的。 说到这,肯定会有疑惑,商标的显著性到底如何影响商标的获权呢? 商标的显著性可以说是商标的核心条件,显著性越强,那么商标获权的几率肯定是越大的。 如前文所举的例子,臆造词“华为”的显著性大于固有词“故宫”,“华为”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成功源于它的独创性,赋予其极强的显著性,从而获得商标授权。 那么固有词“故宫”本身已有固定的含义,再想作为商标去区别商品/服务的来源,就很难突出它本身含义之外的其他显著性,从而无法达到相关公众依据它就可以轻松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目的,那么“故宫”作为商标去注册,势必会受到商标法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的绝对性条款的驳回,无法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可能会获得商标权。

而在商标驳回案件的审理中,存在在先引证商标的情况,驳回商标的显著性越强,越区别于所引证的商标,那么通过驳回复审获得商标权的几率也会越大。 当然要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除了要考虑商标标志本身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判断。还要结合商标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商品或者服务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具体的、综合的、整体的判断。

综上所述,在社会越来越注重知识产权发展的今天,单纯的想用一个简单的文字、图形等方式去获得一个商标权已经是很困难的事情。企业需要多角度多方面的去思考怎样设计标志让其具有显著性,专业的代理机构同样需要思考如何向客户提供好的方案使申请的商标不缺乏显著性,来达到使商标获权的最终目的。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暂无评论数据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