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对比文件仅相差一种组分,能否拿到授权?
发布时间:2024.10.29 北京市查看:69 评论:0
本发明的权利要求1如下:
一种NK细胞冻存液,所述的NK细胞冻存液由Cryostor® CS10和人血清白蛋白组成;所述的Cryostor®CS10和人血清白蛋白的体积比为3∶1。
对比文件1(简称D1)公开了:
一种免疫细胞冻存液,其由CryoStor® CS10、人血白蛋白注射液和氯化钠注射液组成。
可见,本发明与D1的区别仅在于:
①本发明不添加氯化钠注射液;
②限定了Cryostor®CS10和人血清白蛋白的体积比。
对于如此小的差异,还能够拿到授权吗?秉承着“只要有区别就会有希望”的信念,开启我们的答复之旅。
首先,从技术效果入手:
从本发明表1中记载的数据可以看出:D0(冻存前)本发明实施例1冻存液的平均细胞活率为79.12%;D1(复苏当天)实施例1冻存液的平均细胞活率为77.71%。培养至D4时,实施例1冻存液活率细胞活率恢复到70.40%,相比于复苏当天降幅仅为7.31%。
而对比文件1公开的数据中显示:
冻存液3为对比文件1中冻存效果最好的冻存液。D0(复苏当天)冻存液3的活细胞比例为97.1%。培养至D3时,冻存液3的活细胞比例为85.3%,相比于复苏当天降幅为11.8%。
由以上结果可知,本发明提供的NK细胞冻存液在D4时具有更小的降幅,能够更好的维持细胞活率,冻存效果更好。
现在已经证明本发明相比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具有明确的区别特征,并且该区别特征能够解决技术问题。接下来就要证明技术方案的获得并不是显而易见的。
① 本发明对氯化钠注射液进行省略
D1表1公开了不同配比的冻存液的成分配比:
并记载了上述冻存液的活细胞比例,结果如下:
冻存液1为CryoStor® CS10:人血白蛋白注射液=7:1;复苏后4天时,活细胞比例相较于复苏当天下降了21.3%。
冻存液3为CryoStor® CS10:稀释液=1:1;所述稀释液人血白蛋白注射液和氯化钠注射液按1:3的体积比混合。冻存液3复苏后4天时活细胞比例相较于复苏当天下降了11.8%。
相较于冻存液3,冻存液1缺少了氯化钠注射液这一组分。而冻存液1的冻存效果显著下降。可以推测出,氯化钠注射液具有一定的冻存功效。
由此可见,按照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缺少氯化钠注射液这一组分会使冻存液的效果变差。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够通过D1对氯化钠注射液进行省略。
② 现有技术中CryoStor® CS10和人血白蛋白注射液的组合冻存效果不佳
D1公开了冻存液1(CryoStor® CS10:人血白蛋白注射液=7:1)复苏后4天时,活细胞比例相较于复苏当天下降了21.3%。由此可见,D1公开了:CryoStor® CS10和人血白蛋白注射液组合物的冻存效果不好。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根据对比文件1中各成分浓度比例,调整CryoStor® CS10和人血清白蛋白的体积比,从而达到更好的冻存效果。
另外,D1的实验结果与本发明的技术效果相反,可见CryoStor® CS10和人血清白蛋白在特定的比例下共同发挥作用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克服了技术偏见。以上结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申请公开前所无法预期的,因此本申请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本发明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最终,本发明拿到了授权。
小结
对于创造性的答复,我们可以掌握以下技巧:
1、首先要罗列与对比文件的区别技术特征,比较区别技术特征带来的技术效果,从而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2、从对比文件中寻找“反向教导”的表述,进一步证明,通过对比文件不容易推断出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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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小石
[1]思博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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