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主动修改,权4引用了权1或2,修改为引用权1-3之一,超范围吗?谢谢

发布时间:2024.06.21 河北省查看:778 评论:17

如题,谢谢各位达人!


分享(1)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来的范围,有包括权4引用权3????
    修改后的范围,有包括权4引用权3嘛???

    所以你觉得超不超范围呢???
    当然,现在很多阿婶不懂,也看不出来。。。所以,还是有可能会给你过的。。。

    2024/06/21 08:43 [来自浙江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4-06-22 17:47:18 [来自广东省]

      回复 0 举报
    • 2024-06-24 17:15:57 [来自浙江省]

      回复 0 举报
  • 第2楼
    主动修改可以扩大保护范围,但是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所以是否超范围得看你说明书里有没有记载。

    2024/06/21 09:03 [来自广东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4-06-21 10:27:14 [来自广东省]

      回复 0 举报
    • 2024-06-24 09:06:27 [来自广东省]

      回复 0 举报
  • 第3楼
    看你说话这个死出,我想给你两下

    2024/06/21 09:38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
  • 第4楼
    说明书支持即可

    2024/06/21 10:21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5楼
    你最大的范围就是权1,你从权改到死能超权1的范围吗?

    2024/06/21 12:55 [来自浙江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4-06-21 13:52:50 [来自广东省]

      回复 0 举报
    • 2024-06-22 17:45:36 [来自广东省]

      回复 0 举报
  • 第6楼
    上面一个个瞎扯淡呢。我只是修改独权的引用而已哎,独权又没改。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最大不就是看权1吗,一个个义正言辞地瞎扯改了从权就扩大保护范围?
    最现实的一个例子,很常见的一个形式问题,从权引用缺乏应用基础。比如应该是引用权3的,我笔误写成了引用权4,那然后按上面说的,就不让纠正了?简直搞笑呢。

    2024/06/21 14:38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