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要引用关系在审查过程中的修改探讨请教
发布时间:2024.03.25 江苏省查看:298 评论:6
此时,在修改过程中,可以将权5直接提到权1中?这样岂不是超范围了吗,为何审查员老师会让如此修改,如果审查员未提出这样修改,代理人可以进行类似的修改吗;
参照案件B:权1;权2引权1;权3引权1;权4引权2;
此时,修改:提权4到权1中,是不是必须要带上权2也到权1;
修改权3提到权1,直接提应该即无问题吧
疑问如上,请各位老师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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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逼持证代理师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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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_JGJvx7_8340
2024/03/25 09:57 [来自安徽省]
1 举报easyfresh
2.仅仅将权5的附加特征C假如权1,形成A+C的范围是否可以呢?这取决于权5是真依赖于权3还是假依赖于权3,如果权5实际上是权3的进一步限定,那么至少需要将权3的一部分内容也放入权1,为权5提供基础依据;如果权5实际上可以完全独立于权3,而说明书又支持这样的范围,则可以单独直接将权5的附加特征C加入权1。
3.如果审查员要求你将权5放入权1,大概率是要求你将权5的实际范围作为权1,即A+B+C。
2024/03/25 10:1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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