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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重点法条与商标权新规则法律适用及商标诉讼暨《商标法》修改热点问题专题学习班

发布时间:2023.11.27 北京市查看:149 评论:0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

学术支持: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委员会

【课题背景】  

《商标法》修改与商标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背景下,如何准确掌握商标诉讼案件中有关诉讼程序及实体审理中的难点、焦点及《商标法》修改的前沿热点问题,如何把握法官的案件审理思路,以有效应对商标保护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并提高处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业务水平,保护企业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这些都对企业的商标保护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广大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律师、商标代理人和相关从业人员以及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课程收益】

1、本课程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六大名师为您解析商标保护、管理和诉讼业务的最新变化;

2、分享法官办案思路、裁判思维,为疑难复杂的商标诉讼实务提供指南,有效保护商标专用权;

3、通过深度解读条文要义,指明司法适用路径,助力提升高效处理商标诉讼案件的业务水平;

4、帮助学员加强深度交流,积攒人脉,共享知识与业务经验

主讲专家

王艳芳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

臧宝清   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长期从事评审案件应诉、审理及商标程序性争议案件复议等工作,参与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等的修订制订工作

张月梅   商标评审委员会原资深审查员,月梅工作室创立人

某法官   法学博士,某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高级法官

某法官   知识产权法学博士,某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高级法官

李自柱   前法官,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参会对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注册工作人员;各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负责商标管理的工作人员、知识产权顾问、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主管、品牌保护经理等;各商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负责人及商标代理人;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知识产权律师;各高等院校知识产权教研管理人员。

【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23年12月21日

讲座时间:2023年12月22日—24日(三天全天上课)

举办地点:北京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日程安排】

12月22日(星期五)9:00-12:00

(一)《商标法》修改的最新进展与热点问题研讨

1、《商标法》修改的背景、过程和主要修改内容       

2、《商标法》修改的亮点

(二)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民事责任承担、临时禁令与赔偿——典型案例分析

1、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2、重复诉讼问题             

3、确认不侵权诉讼

4、商业标识的权利冲突问题    

5、仅起诉销售商的案件的处理 

6、诉前保全证据

7、受理商标侵权临时禁令的程序 

8、诉前禁令与财产保全       

9、赔偿权利主体确定

10、消除影响的适用条件及方式  

11、停止侵害中特殊情形      

12、赔偿数额的计算

13、赔偿数额的证据            

14、举证妨碍制度的运用

主讲专家:王艳芳  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

14:00-17:00

(一)《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二)《商标法》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1、体现历史文化的村落名称作为商标使用的显著性认定

2、“欺骗性商标”的认定、“误认”的理解与适用

3、“其他不良影响”的理解和适用

(三)《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直接表示”的司法适用

2、“商标显著性的问题”——三维标志显著性判断、立体商标显著性

主讲专家:某法官  法学博士,某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高级法官

12月23日(星期六)9:00-12:00

(一)《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1、“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理解与适用

2、“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理解和适用

3、“在先著作权”的司法判断

(二)《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利害关系人”的界定

(三)《商标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四)《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使用”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理解与适用

主讲专家:臧宝清   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长期从事评审案件应诉、审理及商标程序性争议案件复议等工作,参与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商标审查审理标准、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等的修订、制订工作

14:00-17:00

(一)《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商品类似”及“商标近似”的判定       

2、“混淆”的判定

(二)《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行为”

(三)《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商标的在先使用”

主讲专家:李自柱  原高级法官,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12月24日(星期日)9:00-12:00

(一)商标侵权抗辩与商标侵权的阻却若干问题——典型案例分析

1、商标侵权的违法阻却     

2、商标违法阻却的主要事由    

3、正当使用     

4、在先使用               

5、权利冲突                  

6、无过错 

7、商标不近似             

8、商品不类似                

9、无混淆可能性

(二)商标侵权实体抗辩与反诉策略

1、关于禁止恶意抢先注册他人商标问题       

2、关于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3、关于注册商标的撤销                     

4、关于商标的使用

5、商标侵权的抗辩:合理使用的司法判断   

 6、商标侵权的抗辩:在先权利

7、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8、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

主讲专家:某法官  知识产权法学博士,某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高级法官

13:30-16:30

商标授权确权司法审查及案例分析

1、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类型    

2、商标确权案件的管辖  

3、审理范围和思路

4、操作实务                  

5、实体法律适用         

6、程序性问题

主讲专家:张月梅  商标评审委员会原资深审查员,月梅工作室创立人

因不可预见因素,主办单位保留个别专家与议题调整的权利,请以报到通知为准。

【会议费用及参会办法】

1、参加线下面授的代表须交纳研修费3800/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我们在收到报名信息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给参会代表。 2、线上网课学习2600元/人(3天直播+7天回看+电子版讲义)

【2023年会员优惠政策】

一、个人面授课直播会员 会员费6800元/年(全年课程免费视频观看不限次数,仅限个人) 二、个人会员 会员费8000元/年(全年课程免费现场或视频直播,不限次数限个人) 三、B级会员 会员费10000元/年,单位人员均可参加,共听6次课 四、A级会员 会员费18000元/年,单位人员均可参加,共听13次课 五、贵宾会员 会员费34000元/年,单位人员均可参加,共听27次课 六、VIP会员 会员费 15万元/年,单位人员均可参加,次数不限 【报名方式】 联系人:牛老师 手机:18210838551(微信) QQ:1042930362 报名方式:请将报名信息(单位名称+姓名+手机+邮箱)发送至手机或者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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