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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的审查,是不是该管管?

发布时间:2023.09.19 湖南省查看:320 评论:14

背景:最近遇到一个A26.3的实用新型审查意见通知书,说技术问题没有客观存在,给了两个对比文件,但并没有评述对比文件的具体内容,然后就莫名其妙地说本方案的技术问题,手段和效果没有没在联系…… 打电话给审查员(打七八次才有人接),人家说“你这方案太简单了,就是不想给你授权”………好家伙,身为法律相关的部门,本应遵循法律办事,却这么目无法律! 于是跟审查员沟通,你若觉得新创性有问题,请评述创造性。不要倚仗手中的权利凭自己的主观喜好去妄断专利申请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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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习惯就好

    2023/09/19 14:19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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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9 14:21:07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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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录音投诉啊

    2023/09/19 14:2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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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9 14:23:22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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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08 09:48:57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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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投诉没用的,只能将后续的救济途径用尽,复审和行政诉讼。

    2023/09/19 14:53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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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9 16:19:3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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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01 22:02:28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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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运气不好还给你非正常了,你又能怎么滴,直接一刀砍死

    2023/09/19 15:0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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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实用新型你还谈新创性

    2023/09/22 00:43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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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01 22:31:24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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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06 23:54:15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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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应遵循法律办事”——但你要知道之所以设置审查意见答复阶段,就是允许审查员犯错的,哪怕审查员搞错了对比文件的公开日期,你也要正常按流程在答复时说明情况。
    所以打电话并不能解决问题,如果审查员审错了,你就正常答就好了。当然上策还是把方案写的像是个正常方案。

    2023/10/08 10:1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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