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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和发明,实用新型有代理,放弃时是否需要代理盖章

发布时间:2010.12.14 北京市查看:2735 评论:2

如题 同日申请了发明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有代理机构,委托书上写的委托权限是专利权有效期内的所有事项,放弃实用新型专利的声明中还要代理盖章吗? 个人认为,不应该盖代理章,但审查员认为根据委托书应该加盖代理章。 请问大家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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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2010/12/14 11:5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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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其实代理机构的地位有点类似申请人中的代表人,能够处理的权限仅局限于不涉及共有权利的一些事务,放弃专利权不属于代理机构能够代为办理的事务,所以放弃声明的表格中必须有所有专利权人的签章。但是由于专利权人委托了代理机构,因此提交放弃声明的工作专利权人不能自己办理,必须通过代理机构,因此放弃声明的左下角还必须有代理机构的盖章。LZ需要理解的是专利权人的签章和代理机构的盖章是针对两个不同的具体事务的。

    2010/12/14 12:3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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