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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商标进行版权登记,作品类别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3.16 湖北省查看:1405 评论:8

对于文字商标进行版权登记,审查员认为作品类别应该选美术作品,而非文字作品,并且要求把商标字体改成非通用字体,这样是否合理?
那会不会导致独创性体现在字体,而非商标中的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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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前面没毛病,文字商标太简短,无法体现具有独特性的文字含义,因此,只能作为美术作品。  商标在使用时需要和提交的商标图样保持一致,但版权和商标又不是同一个部门,要求把商标字体改成非通用字体啥意思?  另外只要能识别出来的文字,其显著性都在文字本身。

    2023/03/16 11:5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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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6 12:18:53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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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6 13:55:0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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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拙见:如果是现有字体,那么确实称不上文字作品。只能报商标啊。如果是文字和图案的组合,应该可以报图形作品。如果纯文字那就需要是书法作品了。

    2023/03/16 11:5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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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6 14:07:5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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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6 16:50:1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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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6 17:06:3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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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文字作品就是小说、散文、诗词这种,几个字或者一两句话是够不上文字作品的;
    纯文字(几个字或者一句话或者宣传口号或者广告词)是做不了版权登记的,因此如果你想要就一个字或者一句话做版权登记,只能通过将字体艺术化或者加上图形作为美术作品进行登记。

    2023/03/16 15: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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