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的绊脚石
发布时间:2022.12.29 北京市查看:923 评论:3
科技研发取得了一定进展后,往往会以论文、专利以及结题报告的形式将成果公开。被公开后的科技成果如若能运用到社会生产中,开发出新技术及新产品,便能发掘出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这种将科技成果运用于生产经营的过程,可以被理解为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一般包括技术研发者(下称“研发者”)和技术运用者(下称“运用者”),研发者通过将自己研发的科技成果交于运用者使用,进而获取一定的收益。运用者凭借该科技成果达成产品升级、降低成本或提高产量等效果,借此提高产品的收益。这看似双赢的合作模式,实现起来难度重重:
技术运用者可以说是这场合作的主导者和动力源。运用者们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一些诸如降低成本、提高产量等生产需求,或是诸如提高品质、产品升级等市场需求。这些需求可以进一步转化为技术问题,这些技术问题便成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
然而,运用者们是否可以找到解决技术问题的科技成果,往往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第一颗绊脚石。运用者并非科技成果的研发者,所以他们无法通晓领域内的所有技术,只能通过关键词在多如牛毛的科技成果中大海捞针。成功捞到几篇科技成果后,还需要通过实验进行技术验证和技术改良,匹配成功率完全取决于运用者们的检索能力和辨识验证能力。
在终于跨过第一颗绊脚石,匹配到合适的科技成果后,运用者们会优先考虑成本,这便形成了第二颗绊脚石。若匹配的科技成果为公开的论文或是结题报告,由于其没有排他使用的权利,技术运用者们便会直接拿来运用。即使匹配到的是专利文献,运用者们也有很多选择,比如避开该专利、无效该专利、直接使用该专利。特别是研发机构的专利,由于研发机构并未处于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即使有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们专利,研发机构也未必会有所动作。如此便大大降低了运用者们的使用成本,导致运用者们不会率先考虑购买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当然控制成本这件事,对于运用者们来说无可厚非,所使用的手段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此不做过多评价,只是阐述一种现象。
终于,运用者决定与匹配到的科技成果的研发者取得联系,尝试获取专利权或使用许可。这时横亘在运用者和研发者之间的绊脚石是合作模式的问题。是进行专利转让还是进行专利许可,相关费用如何谈判:专利转让相当于一次性买断,运用者付一次款获得专利权;专利许可则可以细水长流,运用者定期支付价款获取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
做为研发者,其主要目的是收回研发成本甚至是可以有长远的盈利;而作为运用者控制成本才是王道,矛盾由此而生。不过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到这一步也算是完成了一半了,谈判这一部分可能需要一些技巧和策略才能完美化解。
有时候,科技成果转化也会由研发者们发起。这种模式需要研发者拥有一定的市场敏感度。前期需要了解这个市场需要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产出科技成果后,后期还要对科技成果可以产生的市场价值进行调研论证。毕竟,要让运用者们心甘情愿的掏腰包,最好的办法是让运用者们能赚更多的钱。
接下来需要匹配合适的运用者,相信研发者们都会有几个长期合作的企业,这点应该不难达成。但最终还是要解决以何种策略谈判,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合作的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也包括了委托研发,研发者和运用者在进行技术研发之前就围绕某一技术问题匹配完毕,并商定好知识产权的归属。一般来说这种模式是运用者出资委托研发者进行研发,科技成果(论文的署名权、专利权等)归研发者所有,运用者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该科技成果。当然,如果双方前期约定好,也可不拘泥于此种合作模式。
委托研发可以降低科技成果无用武之地的风险。但对于运用者来说,前期投入的时间成本及经济成本较大,科技成果是否能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和经济利益具有一定风险。这就需要在委托研发的合同上,将技术效果和合作方式规定清楚,借此尽可能规避双方的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是连接研发与市场的桥梁,想要将专利变现,想要解决技术问题,想要进行产品升级,不妨优先考虑一下科技成果转化,你会发现只要达到双赢的目的,就会收获一个最高效,最优质的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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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sky
[5]思博市市长
主题:31 回帖:58 积分:356
kaiku
但你不知的是:“运用者”是不愿更新的,只想着原地踏步,等老天灌鸡汤,这是人的惰性。除非看到别人吃到螃蟹了,才追在别人后面端残汤剩水吃。这是中国企业家的成功秘诀。
2022/12/29 17:36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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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20:3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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