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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不具备实用性,选择驳回原因问题

发布时间:2022.08.31 江苏省查看:1301 评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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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项B不对,在有超范围的理由下不能以不具有实用性的理由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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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在有超范围的理由下不能以不具有实用性的理由来驳回"——这是谁说的?我审了这么多年案子好像没有听说过驳回理由还有先后呀。

    2022/08/31 17:40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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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01 09:21:2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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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通知书中指出来2个缺陷,每个缺陷都是驳回理由,必须都克服才可以

    2022/08/31 18:19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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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01 09:22:2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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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01 10:12:5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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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01 11:15:5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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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如果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况是明显是“永动机”,不应该直接维持驳回决定吗

    2022/09/01 09:5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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