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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触申请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08.16 浙江省查看:644 评论:1

请教一下各位

1.这个申请日公开日,D1是否构成D2的抵触申请? 

2. 在无效过程中,使用抵触申请的文件作为对比文件,是不是只能进行单独对比,而无法结合其他对比文件进行对比,可以结合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吗?

D1:申请日20210528   公开日220220107)">0220107

D2:申请日20220107   公开日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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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申请在先公开在后(包括当天公开),是抵触申请的条件之一,还要看是否是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用于评价新颖性,适用于单独对比原则,可以结合惯用手段直接置换,不能结合公知常识。

    2022/08/16 17:28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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