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代理机构实习一年之后,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无效吗
发布时间:2021.03.10 浙江省查看:2103 评论:3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一) 通过租用、借用等方式利用他人资质开展专利代理业
务;
(二) 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不符合专利代理
师执业条件,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
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招揽业务;
(三)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被撤
销或者吊销后,擅自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相关业务,
或者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名义招揽业务。
专利代理实务实习管理办法
第七条 实习期内,实习人员在实习导师的指导下至少参与
10 件专利申请案件或专利案件的事务处理。实习内容涉及:掌
握专利申请办理流程;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参与专利代理业务案卷的整理与归档;参与代理复审和无效案
件;参与会晤或庭审活动等。
那这个实务管理办法里的,参与代理复审和无效案件是什么意思,没看明白。
未满一年实习期,没有执业资格时,可以出庭无效口审吗还是只能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请求大佬们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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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马木马
[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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