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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用新型文章合集

发布时间:2022.08.01 安徽查看:1456 评论:2

近期关于实用新型讨论较多,与实用新型相关的审查意见增多、驳回率上升,同时国知局也在开始着手实用新型改革,无论是申请人、代理师还是代理机构,都需要对未来实用新型变化做好准备。为此,前期写过多篇关于实用新型文章(总字数约2万字),现将其汇总如下:

1、为什么要改革实用新型制度(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glBIEAQq_DCHOWVDYgPTg
本文从德、日、中实用新型发展历程,梳理三国实用新型、发明申请量变化,未来国知局大概率会将发明申请率超过实用新型申请量作为绩效指标,但是目前两者相差近二倍,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较大可能是在渐进式改革中慢慢达成这一目标,而且会持续多年。

2、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创造性差异(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Tp9VikhCW9pXV6XvStC5w
从立法、审查、无效程序中看两者之间创造性差异,如何判断发明所属技术领域。

3、实用新型创造性判断中对技术领域的考量(一)(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gMCIaVYw0sqmeWbVS0dPA
从一个不存在技术启示的无效案例中看复审委对技术领域的考量。

4、实用新型创造性判断中对技术领域的考量(二)(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7-kN9H8gE5oJF5I3qi-bRw
从一个存在技术启示的无效案例中看复审委对技术领域的考量。

5、“同样的发明创造”与“一发一实” 申报(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X2jfJABDBv2aBKD_L8u5A
根据审查指南如何判断两件申请是否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如何运用“一发一实” 申报策略。申请人、代理师应该避免陷入技术方案只能在实用新型、发明二者择一申请的思维误区,尤其对于重要方案(实用新型、发明重叠保护客体),“一发一实”申报可同时获得两种类型专利保护。同时不排除未来会取消“一发一实”申报制度,但是从这次审查指南修改来看暂时未涉及该部分内容,可能还是与当前我国待审查申请积压、审限较长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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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楼主可以把里面文章**坛一份

    2022/08/01 14: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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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01 17:27:21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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