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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误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对创新主体的正面影响

发布时间:2022.07.01 安徽查看:2035 评论:9

1. 引言

202201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并于今年4月份下发了第五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专利统计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成了国知局常态化的工作,因此非正常专利申请也成了专利代理师、企业IPR甚至包括黑代理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笔者以“非正常”为关键词,在思博论坛上进行了搜索,大概出现了371条信息,其中大部分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非正常申请”,这些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的问题笔者进行了概括,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非正常专利是如何认定的;(2)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如何进行处理;(3)误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如何进行申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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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针对第三个问题进行一些统计,并且结合自身遇到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谈谈对误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对创新主体的正面影响。

2. 误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本文所谓的误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是创新主体(例如高校老师、科研院所、某些企业等等)存在真实的研发,然后将研发结果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报的专利。

这些专利承载着研发人员大量的心血和汗水,当他们听到自己的专利变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他们很是吃惊,怎么可能,是不是搞错了。然而作为一名工作在一线的代理师,直觉告诉笔者,这件专利可能被“误伤”了。

针对被误伤的非正常专利,国知局也给出了相应的救济方式,可以通过向国知局进行申诉,当研发人员知道还有这种救济方式时,一般也会选择申诉来维护自己的智慧成果。

3. 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漏洞

申诉是需要撰写申诉材料的,不是用口头陈述的方式撰写一段话即可达到让人信服的地步。一般情况,申诉材料可以包括几方面的内容,其中笔者认为比较重要的是研发内容,包括:(1)研发的前因后果:产品更新换代、竞争对手产品的规避设计等;(2)研发的准备工作:创新主体的研发立项,内容包括确定研发方向、研发人员组成、经费预算、成果要求等;(3)研发的过程记录:会议记录、产品图纸的设计底稿、产品样机的模型、相关产品模拟的视频过程等;(4)研发的验收、结题报告:创新主体内部的研发总结、外部的实验测试等。

但现实情况很快就打脸了,很多研发人员除了提供相关的专利技术交底书之外,没有其他材料可以提供了;更有甚者,一些创新主体的研发人员咨询笔者需要提供上述的研发材料,竟然通过作假的方式后补相关的文件。换句话说,研发人员连最基本的研发记录文件都无法提供,那申诉提供的材料又如何让人信服呢。

4 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彩蛋

随着目前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数量在不断的攀升;同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的攀升;2021年,全国各地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98万件,同比增长超17.49%[1]

在专利侵权处理过程中,侵权方可以依据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了进行不侵犯权抗辩。然而在实际的不侵权抗辩过程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此情况下,才可以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对于上述的证据要求,2010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项规定的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一)已经完成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图纸或者工艺文件;

(二)已经制造或者购买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或者原材料。

当被控侵权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不侵权抗辩,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准备所需的证据材料如下:发明创造过程中所有记录资料,包括立项、讨论、构思、试验、会议记录、阶段论证、中期试验、项目验收等[2],这些过程性文件均与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息息相关。

创新主体的发明创造研发过程性文件是比较重要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不仅可以作为不侵权抗辩的“***”之一;同时若过程性文件保存较为完整,即使专利申请被误伤,创新主体也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整理申诉的有效材料。

5. 结束语

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看到误伤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暴露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创新主体有必要加强、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或许,在将来的某一天,真的被我们遇到了非正常或者侵权,研发过程性文件准备充分详实,完全可以不慌不忙,悠闲淡定的去面对它们。

 

[1]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度报告.

 

[2] 张兵--专利侵权诉讼中如何正确运用“先用权抗辩”?发表时间:2013-03-12/引用时间:2022-07-1.

标签: 非正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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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22/07/02 13:22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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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300年后的真理,最后怎么解决的

    2022/07/04 17:14 [来自安徽]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2-07-04 19:20:35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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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06 14:01:25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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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08 18:24:31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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