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一种平衡需求而诞生的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09 湖南省查看:673 评论:0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来促进技术创新与进步是专利制度的重要作用机制之一。但是你知道吗,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为保障公共健康的需要,可以通过国家强制力,不经过药品专利权人同意,就许可第三人使用药品专利技术,从而平衡专利权保护与保障公共健康的需要。

虽然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属于通过国家强制力实施的强行仿制,不需要经过药品专利权人同意。但是,强制许可的实施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第一,有法律授权;第二,基于紧急状态、非常情况或公共利益。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最早可以追溯至1993年制定的WTO框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协议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各国可以以“公共健康”“国家安全”“依存专利”“反竞争”等理由,未经药品专利权人同意,许可第三人使用药品专利技术,但被许可人需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之后,很多国家都将强制许可纳入本国的药品专利制度中,并且作为防止专利权利滥用的重要手段。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强制许可的实施可能会极大削弱创新药企业研发的积极性,如果实施不当,还会导致国际纠纷和贸易摩擦,甚至使“用不起高价药”演变为“无药可用”。因此,发达国家对强制许可的实施采取了极为保守的态度,只有在重大疫情发生的情况下才启动,并且多作为价格谈判的手段。

专利强制许可是解决非常规状态下专利权滥用的有效手段,但是,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也是对专利制度的一种挑战,不能作为一种常规手段经常使用,否则会动摇专利制度的根基,造成对药品可及性的更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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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博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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