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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侵权判定问题

发布时间:2022.04.09 江苏省查看:1195 评论:2

外观设计专利Y由A和B组成,只有一种形态X1;
产品M有形态X1和形态X2,X2与X1的主要差别是,B组成可通过拉扯或旋转来变长或变圆;但X2和X1能明显看出来不一样;
请问这种情况下产品M侵犯专利Y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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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现有外观设计专利Y具有形态X1,产品M具有两种不同的形态X1和X2。在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时,如果产品M在形态X1时的特征能够被外观设计专利Y完全覆盖,那就应该认定侵犯了其专利权。

    2022/04/09 12:5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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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09 20:31:4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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