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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是某一现有技术的控制方法,对该现有技术引用到哪种程度比较好?

发布时间:2022.03.31 四川省查看:1069 评论:2

如题。 发明人先申请了硬件系统的专利,后又就该系统的控制方法单独申请发明。 在撰写方法发明时,代理人在背景技术中指出了该申请用于保护先申请系统的控制方法,并给出了在先申请的申请号;在撰写各权利要求时,先引出控制方法用到的部件名称,然后写明要保护的控制方法,而没有具体写各部件的连接关系。 现在审查员指出权利要求公开不充分,因为先申请的系统并不是如常规水杯、桌子等公知技术,需要在权利要求里把各部件的连接关系也写出来才可以。 但我这边认为,只要引用的系统及相应部件在先公开了,即使该系统不是常规结构,那么权利要求书里不写明具体连接关系也是公开充分的。 目前我和审查员互相无法说服对方,来论坛了解下大家的意见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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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我是觉得,你为什么之前在写方法的时候还要把系统的各个零部件给写出来,直接写方法步骤不就可以了吗?

    2022/04/01 17:57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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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03 10:59:0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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