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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觉得国知局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通知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1.12.05 北京市查看:8755 评论:174

审查意见为“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规定,那么国家设立国知局的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机关,他就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的要求,作为政府服务机构,就应当谦卑的为人民服务,为无能处理大量专利申请,加强自身软硬件的建设,改善信息披露慢,查询网速奇慢等等的弊端,来充分满足广大人民参与创新的热情。而不能一边花费人民的钱,滥用人民赋予的服务人民的权力,反身骑在人民身上,一边以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形式打击大家主动**搞研发的热情,祸害和摧残人民,败坏政府形象。
        搞研发就要有人财物投入,即便被国知局授予了专利,成功收回**的机率也不高。既然是个人或单位团体主动**,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国家的兴发源泉,鼓励还来不及,反而遭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打压,给广大**者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毕竟钱是辛辛苦苦挣来的,不能因为国知局发布所谓“办法就当大风刮跑了。
      很明显,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有对服务对象居高临下的歧视,违法宪法规定的人人平等的原则。另外,也强制性的剥夺了“办法”特指和映射的人民申请发明和上升发展的权利,为人民追求自身进步促进国家发展制造了障碍。
        另外,国知局的服务也是花钱买来的,他这个买卖形成了垄断,既然自身能力有限,处理不了大量专利申请,可不可以外包给第三方进行处理,可以形成竞争机制,国知局作为国家管理机构管理外包机构,退身于幕后运筹帷幄,避免暴露自身于战斗前线,眼高手低手忙脚乱与客户产生巨量矛盾,损毁自身和国家形象。还可以活跃专利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违法的探讨
 办法中(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与专利法第一章 第一条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初衷相违背,并违反专利法(第一章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对人民的发明权利和热情进行打压摧残,相煎何太急。
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就没有记载“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的条款,首先专利审查机构,审查发明人的申请就应当以专利法(第二章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为依据审查发明本身,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对发明人进行带歧视性,有罪推定式的行政方式来审理专利申请,明显违反专利法。
   
       
关于审查意见为“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
这个可笑不?100多年前瓦特坐在火炉旁观察水壶盖被水壶里蒸汽推动上下运动的现象发明了蒸汽机。为100多年后我们拥有现代化的加工中心,操纵着五轴机床,物质极大丰富,使用达索solidworks,西门子的nx建模软件,买一台无轴桌面加工中心7000圆人民币绰绰有余,组装一台3D打印机也就500圆人民币,却被审查意见断定为无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的人。即使你的发明难度都比不上蒸汽机的难度,你都不配有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这不是对广大发明人智商的侮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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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防御性专利已经授权,我希望授权的专利却被列为非正常专利申请强制让我撤回了。

    2022/08/27 10: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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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敢不敢把你的专利申请发出来看看

    2021/12/05 12:27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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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5 15:46:1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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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5 17:55: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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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5 18:03:02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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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欢迎大家来探讨这些事情,促进国家专利事业健康发展,尽快赶超美国使我们扬眉吐气,少干一些打压国民**和发明热情的事情,我觉得这是在自毁长城。

    2021/12/05 12: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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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一共两个申请,同时申请,这个申请 一种驱动和压缩流体的装置 申请号:202110703519.6 申请日:2021-06-24因为改动撤回后重新申请,然后就审查意见为“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


    2021/12/05 12: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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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一种驱动和压缩流体的装置 申请号:202110703519.6 申请日:2021-06-24的另一个实施例

    2021/12/05 13: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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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CN202110703519.6一种驱动和压缩流体的装置
    我发现专利代理机构对发明人除了收钱,没有多大用,写申请自己写,制图自己制,回复审查意见自己想办法,其他连个指导意见都得不到。

    2021/12/05 13: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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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6 09:27:4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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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6 09:30:3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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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6 14:40:42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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