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附图标记,不同附图标记所标识的部件是否可以用相同的名称
发布时间:2021.10.30 上海市查看:3353 评论:24
举个例子:
1.一种装置,包括部件A、B、C,其中,部件A通过螺栓(1)与部件B的一端连接,部件B的另一端通过螺栓(2)与部件C连接。
在上述的这个权利要求的描述中,附图标记1和2在附图中分别指示两个螺栓,一个是用于连接A和B的,另一个是用于连接B和C的,这样是符合规定的,即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是一致的,而这两个附图标记虽然指示了两个部件,但是这两个部件的名称是一样的,都是螺栓。按照字面规定来说的话,审查意见中并没有规定所指示的不同部件名称必须相同,所以我觉得这样应该是可以的。
本来我也想避嫌的,就用第一螺栓、第二螺栓这样表示,但是发现这样表示的话,文字会变得十分啰嗦,可读性会极差极差,如果一篇说明书中出现几十个螺栓的,我自己读着都头晕。
我认为,我就是想说明一下A和B、B和C之间是用螺栓连接的,用附图标记指示一下这两个螺栓在哪里,没必要一定要分清楚第一螺栓和第二螺栓。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用相同的名称“螺栓”。
其实这样的例子挺多的,我曾经还做过电缆的案子,其中,粗的电缆由几根细的电缆组合而成。比如粗的电缆由A、B、C三根细的电缆组合而成,A电缆中包括铜丝(1)、尼龙丝(2),……组成,B电缆中包括铝丝(3)、尼龙丝(4),……组成,C电缆中包括铜丝(5)、铝丝(6),……组成。
如果不同的附图标记,其所指示的部件名称必须不同的话,那么将上面的描述改成:粗的电缆由A、B、C三根细的电缆组合而成,A电缆中包括第一铜丝(1)、第一尼龙丝(2),……组成,B电缆中包括第一铝丝(3)、第二尼龙丝(4),……组成,C电缆中包括铜丝第二(5)、第二铝丝(6),……组成。读起来感觉非常怪。
最后的问题:不同附图标记所标识的不同部件是否可以用相同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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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雪孩子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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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hiro
2021/10/30 15: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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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利要求中这样写:粗的电缆由A、B、C三根细的电缆组合而成,A电缆中包括铜丝、尼龙丝,……组成,B电缆中包括铝丝、尼龙丝,……组成,C电缆中包括铜丝、铝丝,……组成。
在具体实施中这样写:粗的电缆由A、B、C三根细的电缆组合而成,A电缆中包括第一铜丝1、第一尼龙丝2,……组成,B电缆中包括第一铝丝3、第二尼龙丝4,……组成,C电缆中包括第二铜丝5、第二铝丝6,……组成。
这样可以吗?权利要求应该是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只是去除了第一、第二,并且不采用附图标记。
2021/10/30 17:1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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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0 17:1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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