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里有能向局座反映情况的哥们吗?能否帮忙带个话?
发布时间:2021.06.18 陕西省查看:2577 评论:12
我印象中前几年有审代交流会可以直接反映情况,另外听说一些审查员也会在这个论坛水贴。
主要我今年代理人证已经注销了,就算有审代交流会也通知不到我去参会。
想说的是我这两年答复审查意见中遇到的一些情况,每次都让人觉得审查员毫无下限,我都直接怼回去了。
情况大概是这样:
1、这两年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形,创造性审查时,如果原理、有益效果、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等仅在发明内容部分有所记载,在实施例部分并未涉及相关验证,审查员通常会认为该原理、有益效果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这个很正常,我个人也比较认同。
问题在于:
2、我近期处理的两篇审查意见,对比文件(一般都是国内专利公布版本,质量你懂的)大致是这样的:
(前文省略与创造性无关几千字)
某个犄角旮旯的某一句话的某几个字提到了某一个效果,这个效果与新申请所取得的技术效果有一定关联。
(后文省略与创造性无关几千字)
审查员:没有创造性,往死里搞。
3、这种情况面对审查员的双标我都会怼回去。
举个例子,如果我在网上公布一篇文章,号称钠元素可以治***、癌症……等等一千万种病吧,但是我不提供任何机理分析和实验论证,这个文献能否被用来证明所有含钠的药物申请均不具备创造性?如果按照2的基准认为成立的话,那么我把元素周期表全部写一遍,我再把所有的有机常见基团都写一遍,是不是所有的新医药化合物都不具备创造性了?
4、我的建议是:
如果某一文献中存在未经理论分析、实验测试、仿真模拟等研究论证的结论,且该结论不能基于公知常识直接推断得到,那么这一结论不应作为创造性的评判依据。
这一标准保持与新申请中充分公开要求的评价标准相一致就可以。
比如某专利公布文件写了几万字的复合肥的技术,主要探讨的是肥料中的有效成分。该肥料中含有活性炭,由于活性炭具有吸附能力,所以该专利在有益效果中有几个字提到了该复合有金属吸附能力,但是没有任何相关的论证。那么当这篇文献被用于评价土壤修复剂时,其评价不应当超出活性炭的吸附能力,而延及到复合肥中的其他原料;更不能延及于其他原料的组合,评价复合肥中其他组合形式的金属吸附能力。对于该专利没有涉及的吸附原理,该对比文件同样不具备创造性启示。
但是,今年的审查员显然不是这样理解的。
今年的审查力度当然我也能够理解,但是审查员这样毫无底线的双标式的胡乱审查,不论是出于对专利法的尊重还是对于客户的负责,我都是不能容忍的。
所以我想问问吧里有没有高人能够帮忙反映一下这个情况。
也欢迎大家来聊一聊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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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你太美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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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越
2021/06/18 15:22 [来自湖北省]
0 举报gintama
2021/06/18 17: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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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17:5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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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17:5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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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14:53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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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03:2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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