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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要中技术特征数量的限定问题

发布时间:2021.03.29 浙江省查看:892 评论:2

权1,包括A,B,C和D。(4个特征都没有限定数量,实际上,A,B和C都只有1个,D可以是1个、2个或3个) 权2,限定D为2个。 这种写**造成权1和权2的技术方案冲突吗?比如权1会不会默认D为1个? 从我的理解来说,是不是应该在权1中,对D的描述改为:若干个D,或者是至少1个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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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会的。权1没有限定个数,不会认为只有一个

    2021/04/02 22:20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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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会呀,如果你在权1写若干个d就是点明了数量,就跟你权2冲突,现在并不冲突,因为你权1没对d做数量限定。嗯就是这样。

    2021/04/15 23:06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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