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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案,求解!

发布时间:2021.02.05 广东省查看:1307 评论:0

如题,在看“加多宝”案判决书时产生如下疑问,求各位看官答疑解惑,小弟拜谢。
1、为什么加多宝设计了外观,但是外观专利没有在这里起到作用?
2、判决里说的“识别商品来源”,这个来源一般是指企业,还是指“商标”的拥有者?
3、事实上,加多宝在拿到“王老吉”的商标许可后,重新设计了“红罐”。如果当时它的设计不是现在的样子,而是设计成“旺仔牛奶”包装的样子(就是说,罐子是红色的,但是多设计了一个人物形象或者说是吉祥物)并且将人物形象进行了商标注册。这场官司会怎样?是不是人物形象可以单独归属加多宝?而不用与王老吉共享?

附判决书链接: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5cf80fe6e20549e7b796a7d2010ac5ad
再次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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