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RoterFlieder 于 2020-12-14 10:20 编辑 日本最初的与意匠相关的法规是于1888年(明治21年)12月1日公布且于次年即1889年实施的“意匠条例”,该“意匠条例”即为现如今日本意匠注册制度的雏形。(https://ja.wikipedia.org/wiki/意匠法)
今年是2020年,现如今发展到什么程度了呢?先看一张图吧:
图1 “图像”成为意匠法保护客体
这张图是日前在第8次中日韩知识产权用户研讨会(参见“关于第8次中日韩知识产权用户研讨会的通知”,http://www.acpaa.cn/article/content/202011/5006/1.html)上,JPO审查第一部意匠课的课长下村圭子(しもむら けいこ)女士所作的关于日本最新意匠法修改的介绍的截图。该图中例举的意匠所要求保护的是车载图像投影装置照射到路面上的图像,注册号是1672383,可以在JPO的对外查询平台JPlatPat上查到。据介绍,该意匠是令和元年即2019年意匠法修改后按修改后的对图像的保护规则注册的首个意匠。(关于令和元年的意匠法修改,更多信息请参考“令和元年意匠法改正特設サイト”,https://www.jpo.go.jp/system/design/gaiyo/seidogaiyo/isyou_kaisei_2019.html)。
日本是一个极致地追求“美しさ”(美)的国度,在色彩、图案的设计方面对“美”的要求很高,眼光很挑剔,而且这样的眼光以及对“美”的极致追求世代承袭下来。例如,日本料理,不仅要求“好吃”,还得“好看”,甚至有时候让人觉得好看到都不忍心吃下去了。如图:
图2 美味又高颜值的日本寿司
还有浮世绘,算是日本另外一个顶级的文化IP了:
图3 文化IP之浮世绘
图3是浮世绘用在书签上。浮世绘用在布艺、纸艺、食品(包括酒类)包装上的也很多。
从日本料理和浮世绘都可以看出,日本人一直以来对色彩搭配、图案设计有多在意。日本的从业资格考试中还有“色彩士検定”(考察运用色彩的能力)、“ Illustratorクリエイター能力認定試験”(考察运用Illustrator处理图像的能力)、“ DTPエキスパート認証試験”(考察用电脑制作数字内容并印刷的能力)。
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日本早在1888年就公布了与意匠相关的法规似乎也就容易理解了。要知道,日本特许法(相当于中国的专利法)是在1959年才公布的;换言之,意匠法的公布比特许法早了71年!
以上是对新纳入意匠法保护范围的“图像”的介绍。
意匠法在令和元年的本次修改还将“建筑物”、“室内装修”也新纳入了意匠法保护范围,并且已经有建筑物、室内装修取得了意匠注册。例如意匠注册第1671773号的“商用建筑物”、意匠注册第1671774号的“地铁站”、以及意匠注册第1671152号的“书店内部装修”、意匠注册第1671153号的“旋转寿司店的内部装修”。(参见“建築物、内装の意匠が初めて意匠登録されました”,https://www.meti.go.jp/press/2020/11/20201102003/20201102003.html)
此外,日本意匠法本次修改还扩大了对“关联意匠”的保护。本次修改前,只有与主意匠直接相关且在主意匠的授权公报发行之前的意匠申请才能予以注册。本次修改后,与主意匠不直接相关而与在先提交的其他关联意匠相关、在主意匠申请日起10年内提交的关联意匠申请都成为意匠法保护的对象。(关于这一点,在思博学院的公开课“RCEP协定下的日本IP环境”(https://www.mysipo.com/relook/184)中也有所提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意匠法本次修改的部分修改内容已于本年度即2020年4月1日生效,例如如上介绍的将图像、建筑物、室内装修新纳入意匠法保护范围的修改即已于2020年4月1日生效,并且现在都已经有了已注册的意匠;还有一部分修改内容将于明年即2021年4月1日生效,例如涉及权利救济的修改等。
此外,日本意匠法的保护期限在本次修改前是20年,从注册日起算;本次修改后,2020年4月1日后提出的意匠注册申请,保护期限是25年,从申请日起算(关联意匠的保护期限是从主意匠的申请日起25年)。
BTW:日本意匠法在本次修改前即已经实行了“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制度(具体规定参见日本意匠法第4条)。意匠设计人在提出意匠申请前1年以内对意匠的任何形式的公开均不会导致该意匠丧失新颖性;即,即使意匠设计人将意匠以任何形式公开了,只要在公开后的1年内提出意匠申请,则该意匠并不会因此前的公开而丧失新颖性,但是需要申请人在申请日起30日内提交证明材料。
原本就已经实行了“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制度,这次修改又有了这么长的保护期限,而且意匠(包括关联意匠)申请的范围也扩大了,那么在RCEP背景下中日商贸增加的大趋势下,如果有好的外观设计创意的话,中国企业到日本申请意匠来保护自身权益不失为一个明智的好选择。
致谢:本文经东京小虎哥(尊重其本人意愿,采用该称谓)审核;此外关于“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制度亦是经其提醒而加入本文中(虽非本次修改内容,但该制度非常好用且有用)。
PS:本文已先行发在公众号“罪与罚之律师手记”上。
馋洋洋
2020/12/14 09: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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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17:21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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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20: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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