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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缴纳问题

发布时间:2020.12.10 上海市查看:1535 评论:6

请教一下同学们: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通过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缴纳了下两个年度的年费之后, 最近查询专利审查信息系统,在专利费用信息页看到,在已缴费信息栏中显示已缴纳下两个年度的专利年费, 但是, 在应缴纳信息栏中,仍然显示下两个年度专利年费未缴纳。 这是怎么回事? 是不是应缴纳信息栏更新不及时, 还是有其他问题? 专利局的电话永远打不通, 不希望这个问题影响专利的有效性。 谢谢! 有同学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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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更新问题

    2020/12/10 17:55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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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国知局核费时间是 应缴费截止日前30天。

    例如申请日为1月2号,每年的缴费截止日应该是2月2日。

    也就是说,国知局会在每年的1月2日开始进行核费,判断案件是否缴费完整,如完整,核销掉当年费用。
    所以,就算是你把10年的年费都缴了,国知局也只是定期的核销费用。

    为什么呢?
    我觉得,首要因素是费减,
    如果你按费减全部缴纳后,又转让专利权,案件的费减将不再享有,会导致一系列的费用问题。

    2020/12/10 19:5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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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个月遇到过,只要已缴费栏里显示已缴纳的年费就可以了,不用管应缴费信息。

    2020/12/11 08:4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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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年费是系统自动扣除的,这种情况是因为系统还没扣费,确认已经缴纳对应年度的年费即可。

    2020/12/23 16:1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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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建议还是打专利局电话咨询一下,一般正常的工作时间是能打通的,有时需要耐心等待一下

    2020/12/24 14:58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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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按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权人应当在申请日之日前缴纳下一年度年费。你的申请日是1月1日。你应当在1月1日之前缴纳下一年的年费。
    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又规定,不交年费的,按每过期1个月加收5%的滞纳金。就是如果你在1月1日到2月1日之间交年费,是不收滞纳金的。
    这样,专利局系统使用年费就是从1月1日开始才使用年费。如果你12月就把年费交了,在1月1日之前,在应缴费用中又,在已交费用中有,在未用费用中有,就是不用。过了1月1日,系统才会开始看,你交钱了没有,交够了没有。如果够了。那么应缴费用就没了,未用费用就没了。

    2020/12/26 01: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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