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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能否自己搞发明并申请专利?

发布时间:2020.11.13 北京市查看:1762 评论:5


第一个问题:
以前的专利代理条例有一条:
《专利代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号)
第二十条 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号是国务院总理李鹏于1991年3月4日签发的命令。


但是,目前2019年5月实行的最新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中已经没有这条规定了。
请问哪位对此有深入了解的,分析一下目前是什么状态?


第二个问题:
即使按照“第二十条 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
专利代理师是否可以作为专利受让人受让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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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mark。我也不懂最新不需要一年。

    2020/11/13 13:25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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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请有了解的同行解答

    2020/11/14 08: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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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很多代理人不是一直在搞发明吗,不过是用别人的名字申请。

    2020/11/14 09:5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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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现在是放到17.18条了,目的都是不让专利代理师把客户的专利自己去申请,受让没有规定就表示可以

    2020/11/14 11: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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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13683092489 发表于 2020-11-14 11:09
    现在是放到17.18条了,目的都是不让专利代理师把客户的专利自己去申请,受让没有规定就表示可以 ...

    受让问题基本可以确认,是可以的。
    您说的放到17、18条,我查了最新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里面没找到这条。
    具体是什么文件有这条规定呢

    2020/11/16 10: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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