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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环境变量,会不会出现侵权判定的问题,请教一下

发布时间:2020.11.08 广东省查看:1059 评论:4

本帖最后由 馋洋洋 于 2020-11-9 14:21 编辑

制造商甲有一个产品的专利,独权对产品主题加了一个环境变量限定,例如:一种泵体,其用于抽水,。。。。(环境变量可以视为前序部分)。
制造商乙侵权的情况下制造了甲的产品。
然后经销商丙购买了乙的产品来使用(买了泵体来抽水),甲发现丙在侵权,但是甲不会告丙的(存在别的利益关系),而甲是想告乙的话,但是乙只是制造产品,没有“用于抽水”,甲可以告到乙吗(可以认为乙的行为相比于甲的专利是少一个特征吗)。
其实问题也就是“用于抽水”的这个环境变量会影响产品本身的侵权判定吗。
我在想对产品主题作为环境变量(在前序部分)限制,不写的话其实有大家都懂,都隐含公开产品的使用环境。但是不少专利在独权是喜欢说明一下,这样添加环境变量,会不会出现上面侵权判定的问题,在此向有经验同行请教一下,谢谢。

标签: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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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思小博 于 2020-11-9 15:09 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能适用于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第24条规定:
    写入权利要求的使用环境特征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能够适用于权利要求记载的使用环境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具备了权利要求记载的使用环境特征,而不以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实际使用该环境特征为前提。但是,专利文件明确限定该技术方案仅能适用于该使用环境特征,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可以适用于其他使用环境的,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能适用于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的,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个人理解,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能适用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的,应当是侵权的。

    2020/11/09 15:0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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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写入权利要求的使用环境特征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所以只有不得不写的情况,才写入权利要求。若改进点在泵体阀芯,为什么要写一个,泵用于抽水。

    2020/11/09 16:1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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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思小博 发表于 2020-11-9 15: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能 ...

    根据“但是,专利文件明确限定该技术方案仅能适用于该使用环境特征,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可以适用于其他使用环境的,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理解为: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能适用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时,若没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还可以适用于其他使用环境的,应当是侵权的。

    2020/11/09 16:1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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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最后的产品“能”抽水吗?“能”就特征命中。

    具体我买回来干什么不重要,我要是买回来放客厅欣赏呢?

    2020/11/09 17:56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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